刑事拘留不一定會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首先,任何公民未經人民法院判決都不得認定為有罪。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強制措施。
是否涉嫌觸犯刑法,先由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撤銷案件,認為構成犯罪的,則向對口的檢查院移交案件建議提起公訴再由檢察機關審查案件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退回偵查機關;
此時就將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認為構成犯罪的則向對口的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判決是否構成犯罪偵查期限一般為兩個月。
一、刑事案件流程是怎么樣的
刑事案件流程:絕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從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經歷三個階段,也就是說,一個刑事訴訟的完整程序包含:偵查階段(公安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審判階段(法院階段)。
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具體流程如下:
自訴案件的具體流程: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最后交執行機關執行。
公訴案件的具體流程:偵查立案: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
移送審查起訴: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并附全案證據。
提起公訴:檢察院經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案件進行審查,對認為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證據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
法庭審判: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論,聽取被告人的陳述,綜合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執行:對有罪的刑事判決,在判決生效后交執行機關執行。
公訴案件,是指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自訴案件,是指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案件。
二、尋釁滋事案件檢察院不立案可以辦嗎
依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尋釁滋事犯罪屬于公安機關受理案件的范圍,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辦理的尋釁滋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申請逮捕以及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人民檢察院行使審查批捕和提起公訴的權力。這類案件如果檢察院不批捕或者提起公訴,說明案件情況不構成犯罪的追訴標準。如果沒有通過公訴程序是不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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