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還房貸的房子離婚時分配方法:1、如果房屋購買于婚后的,無論是登記在一方或者雙方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子和尚未還清的貸款應由雙方共同協商分割;2、如果房屋是一方在婚前購買并登記了產權,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子及尚未還清的貸款歸產權登記人,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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