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文化傳媒公司可以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形式入駐園區,該公司承接的所有業務都將在注冊地上稅(特殊情況除外),企業繳納的稅收按照中央與地方的比例分別納入各自,而地方財政會拿出部分稅收扶持給企業,作為帶動經濟提升的鼓勵。為促進文化產業健康持續發展,滿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送審稿)》
第三條 國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定文化自信,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社會效益優先、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 國家將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制定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規劃,發布文化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促進文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
第五條 國家鼓勵文化產業內容、技術、業態等方面的創新,營造有利于涌現文化精品和人才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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