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轉讓人與受讓人就33類商標價格、商標現狀等情況進行協商,雙方都同意轉讓后,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向商標局提出注冊商標轉讓申請。商標持有人到當地公證處辦理商標公證,取得商標公證書。將商標公證書、商標轉讓申請書、商標轉讓合同等商標轉讓所需材料提交到商標局進行轉讓申請審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六條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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