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取決于美國的是否愿意,因為中國與美國暫未簽訂引渡條約,所以美國沒有義務抓捕罪犯引渡給中國。另外,政治犯不引渡是國際慣例,即不論是否有條約都不能引渡。同時按照國際法的規定,抓捕罪犯是涉及一個國家的司法主權,其他國家是無權派警察到別國抓捕罪犯,否則就侵犯別國的主權,會引起國際爭端,甚至引發戰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第四十九條 引渡、引渡過境或者采取強制措施的請求所需的文書、文件和材料,應當依照引渡條約的規定提出;沒有引渡條約或者引渡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本法第二章第二節、第四節和第七節的規定提出;被請求國有特殊要求的,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的情況下,可以按照被請求國的特殊要求提出。 第五十條 被請求國就準予引渡附加條件的,對于不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外交部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被請求國作出承諾。對于限制追訴的承諾,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于量刑的承諾,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在對被引渡人追究刑事責任時,司法機關應當受所作出的承諾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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