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逃到國外能抓。國家采取的主要方法是,向國際刑警組織申請發出紅色通報。紅色通報是用于逮捕并引渡犯罪嫌疑人的,它的作用相當于逮捕證,成員國警方收到相關通報后,應對被通緝的人實施逮捕并羈押。對于外逃的犯罪嫌疑人應當采取下列態度。一、國際犯罪。根據或起訴或引渡的原則,由其所在國予以追究責任或引渡回其國籍國審判。二、國內刑事犯罪。根據雙方的司法協助條約或互惠條約,由其所在國采取強制方法后引渡回其國籍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第四十七條 請求外國準予引渡或者引渡過境的,應當由負責辦理有關案件的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的審判、檢察、公安、國家安全或者監獄管理機關分別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提出意見書,并附有關文件和材料及其經證明無誤的譯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分別會同外交部審核同意后,通過外交部向外國提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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