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文化傳播公司只需要辦理稅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即可。在經營范圍中,不包括廣告、演出、文物交易等等業務。如果需要經營這些業務,需要辦理審批,獲得相關部門辦法的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 下列工業、交通運輸業、建筑業、商業、外貿業、飲食業、服務業、旅游業、手工業、修理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統稱工商企業),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國營工商企業;
(二)合作社營和其他集體所有制的工商企業;
(三)聯營、合營的工商企業;
(四)鐵道、民航、郵電通信部門及其他公用事業單位所屬的工商企業。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辦理登記的其他工商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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