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刑罰根據數額和情節而定,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巨大或有特別嚴重情節則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標準包括財物損失達五千元以上、毀壞財物三次以上、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財物以及其他嚴重情節。審判標準方面,各地標準不同,福建省將數額較大定為一萬元至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屬于故意毀壞財物罪,應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一般判多久時間?
故意毀壞財物罪一般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追訴標準是什么?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審判標準是什么?
由于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對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認定中,“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
犯故意破壞財物罪
數額較大(福建省數額標準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福建省數額標準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盜竊他人的財產是屬于屬于財產類型的犯罪情況,而故意毀壞他人的財產,也是屬于財產類型的犯罪,根據我們國家《刑法》當中明確的規定,故意毀壞他人的財產,已經達到了數額較大的程度,此時必然是需向按照故意毀壞財物罪對此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的。
結語
故意毀壞財物罪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果毀壞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如果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犯罪者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追訴標準包括造成五千元以上財物損失、毀壞財物三次以上、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財物以及其他嚴重情節。審判標準因地區而異,福建省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表現包括導致他人精神失常、重大經濟損失等。根據《刑法》,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已達到數額較大程度,應追究相應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二百七十六條 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五條 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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