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網上追逃和通緝的區別在于,通緝是一種執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對象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網上追逃的對象不僅包括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六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h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的發送范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二百六十六條 通緝令中應當盡可能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別名、曾用名、綽號、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戶籍所在地、居住地、職業、身份證號碼、衣著和體貌特征、口音、行為習慣,并附被通緝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紋及其他物證的照片。除了必須保密的事項以外,應當寫明發案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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