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追逃不屬于刑事強制措施。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現行法律規定的強制措施僅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網上追逃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強制措施中。
一、強制拆除是刑事行為嗎
刑事強制措施中并沒有強制拆除,強制措施一共有五種,分別為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這其中并不包括強制拆除。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內暫時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法定強制方法。
二、管制是刑事強制措施嗎刑事強制措施有什么
管制是刑事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是國家為了保障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而授權刑事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
三、拘留所屬于刑事處罰嗎
拘留不屬于刑事處罰,而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是一種剝奪公民自由的強制措施。
與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相比較,拘留具有其自身的特點:完全剝奪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剝奪公民自由而言,拘留與逮捕有點相似,都是屬于羈押的一種,所以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能采用。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均有權決定距離。人民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對于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權決定拘留,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