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追逃的條件是: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實清楚。
3、案犯在逃。
網上追逃人員的標準范圍包括:司法機關已批準或決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證據證明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逃離居住地、監視地、作案地,經辦案機關抓捕未歸案的,以及從看守、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勞教人員。
關于發布通緝令注意事項
1、通緝令中應當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衣著和體貌特征,并應附上照片。除了必須保密的事項外,應當寫明發案時間、地點、案情性質等簡要情況。通緝令必須加蓋發布機關的印章。
2、通緝令發出后,如果發現新的重要情況,可以補發通報。通報應注明原通緝令的編號和日期。
3、各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通緝令后,必須及時布置,組織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調查緝拿工作。
4、被通緝的人已經歸案、死亡或者通緝的原因已經消失而無通緝必要的,發布通緝令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原發布范圍內立即通知撤銷通緝令。
在逃人員被抓獲后(異地公安機關抓獲的應該及時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機關),立案地公安機關對抓獲的在逃人員要認真核對,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時內辦理撤銷手續。由立案地的公安機關撤網時,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信息登記 / 撤銷表》中“在逃人員信息撤銷”部分內容,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并加蓋公章后,交給同級刑偵部門,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信息從《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進行撤銷錄入。
上網和撤網都必須是同一公安機關,準備好相關的手續到刑偵部門進行申請。
首先,發布網上通緝令必須是由公安機關進行發布,其他人是不能夠發布的?,F在如果要撤銷網上通緝令,也必須由同一機關進行撤銷。最后,關于網上通緝令的發布,只要是確認了犯罪事實,并且屬于在逃人員,都是可以發布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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