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偵查階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經常發生潛逃的情況。在發現后,應當及時通知做出取保決定的辦案機關(通常是刑警隊或反貪局)。辦案機關接到報告后會盡快查明逃跑的原因,之后會沒收保證金或處罰保證人,并對在逃人員進行通緝。對被害人來說,應當協助偵查機關發現在逃人員的線索,然后通知偵查機關。
法律依據:《高檢規則》第二百七十三條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潛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中止審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潛逃的,對潛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審查;對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當照常進行。中止審查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報請檢察長決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