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有配合公安調查,變網逃犯人,罪名是嚴重的。根據現行相關法律限定,網上追逃,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進行迅速查看、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對符合上網要求的在逃人員,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信息登記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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