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車輛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該駕駛租賃車輛一方有責任的,先由交強險進行賠償,不夠的由車輛租賃者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對事故發生有過錯的,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一、對損害有過錯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對損害有過錯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當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因租賃、借用等情況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事人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交付機動車但未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未經允許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一起出交通事故的駕駛人有責任嗎?
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如有過錯的,則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一般情況下,車主是不承擔責任的。民法典中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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