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可以分為這幾種情況:
1、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
2、結婚證丟失的;
3、找不到資料的;
4、結婚證被藏匿的。
結婚證丟失,協議離婚。結婚證丟失后,夫妻有兩種方法來協議離婚:一種是補好結婚證后,雙方便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辦理離婚證。另一種是不需要補辦結婚證,直接去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即可以辦理離婚結婚證丟失,訴訟離婚。起訴離婚一方拿著本人身份證明、結婚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即可。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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