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收養親戚家的小孩,也可以到孤兒院等機構收養小孩。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周歲。收養人提出申請,經民政局收養登記機關審查備案后,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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