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規定容留他人賭博的犯罪,但是組織賭博活動,參賭人數在二十人以上的,或者開設賭場的,涉嫌開設賭場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一、賭博寫的借條受法律保護嗎
賭博寫的借條不受法律保護。賭博是違法行為,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和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所以,賭債是非法債務,因賭博寫下的借條不受法律保護,明知債務人用作賭博等非法用途,債權人依舊借款的,債權不受法律保護。這個明知的界定是:
1、債權人本人本身參與賭博;
2、債務人借款是明示因賭博借款,在借條中寫清;
3、債務人因賭博借款眾所周知,而債權人應當知道。
構成賭博犯罪的行為有以下情形:
(一)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5、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二)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也屬于開設賭場的行為;
(三)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開設賭場罪的規定處罰。
二、開設賭場罪一般怎么量刑
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標準:
1、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2、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3、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存在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賭場一旦開始正式營業,有人實際使用,本罪即既遂,與開設者是否實際獲利無關。開設賭場的人參與賭博,以賭博為業的,可以考慮以本罪和賭博罪并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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