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牌照是不能隨意更換的。原則上是一臺車配一個車牌,車牌是跟著車主個人的。平常的個人車輛買賣需要過戶,而如果車子過戶,得重新上牌,原車牌歸前一任車主。如果不滿意現在的車牌,必須到車管所申請,重新上牌,這個程序較為麻煩?,F在牌照是終身制,汽車上牌照后不可以更換牌照。除非過戶后可以重新辦。但新牌屬于購車人,要想更換牌照,除非買別的車。
機動車牌照辦理條件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變更機動車共同所有人姓名的,機動車所有人可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申報材料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原件);
2、變更前和變更后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4、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5、機動車為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原件1份及復印件1份),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提供《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6、屬于變更后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還應提交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拓印膜(原件1份)。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三條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二)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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