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上牌照需要的手續:
(一)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發票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保險單強、繳稅憑證,外來人員還需辦理暫住證(如是代辦的,還需代辦人的身份證);
(二)繳納車輛購置稅,交資料(發票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車輛證復印件、購車票及納稅申報單第一聯),但必須先交發票和車輛原始憑證;
(三)提交資料、車主簽名、警方對車輛的外部檢查和確認、選擇編號、收據清單、車牌固定封條安裝拍照、領行駛證、登記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資料無效的。
(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記載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與機動車來歷憑證記載的姓名者單位名稱不一致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提交的資料記載的內容與機動車不一致的。
(四)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內的。
(五)機動車屬于走私、無進口證明、利用進口關鍵件非法拼(組)裝或者套用國產車目錄的。
(六)機動車未獲得國家生產許可的。
(七)機動車為右置方向盤或者將右置方向盤改為左置方向盤的。
(八)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屬于利用報廢車輛的零部件拼組裝的。
(九)機動車檢驗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的。
(十)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一、上車牌需要駕駛證嗎
上車牌不需要駕駛證,只需要身份證或居住證。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條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
第六條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后申請注冊登記。
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國產機動車出廠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
(二)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
(三)申請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
專用校車辦理注冊登記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七條申請注冊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票據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二、辦理機動車牌需要什么資料
(一)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如果是代別人辦的,自己的和車主的都要帶。
(二)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三)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強險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強險副本會收去。
(五)完稅證明,副本會收上去。開車到車管所,如果是代辦的,先到窗口找臨時工復印空白委托書,自己辦的直接開車到查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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