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法庭管轄范圍是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及機密級以上軍事秘密的案件,軍隊設立選舉委員會的選民資格案件,認定營區內無主財產案件。
軍事法庭是軍事法院內設立的分工負責審判工作的組織機構。由庭長一人、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干人組成,負責代表軍事法院依法審判軍職犯罪案件。戰爭期間軍隊內臨時組成的審判組織。負責審判戰時情況下的軍職犯罪和戰俘。往往就特定案件成立,案件審判完畢即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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