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時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退彩禮的,但是有兩種情況,女方需要退彩禮,這兩種情況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給付彩禮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只要雙方之間產生任何一種情況,男方可以有權利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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