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申訴需要準備以下材料: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身份證復印件、被訴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信息資料、證據材料復印件。此外,當事人還需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說明。對于集體勞動爭議,還需提供員工推舉代表書,包括員工代表名單和全體員工簽名表。對于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訴人還需提供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金額表。
法律分析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2、身份證復印件;
3、被訴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信息資料;
4、證據材料復印件;
5、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說明;
6、集體勞動爭議還需要提供:申訴人需推薦3-5名員工代表,填寫并提交《員工推舉代表書》,含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員工集體爭議案件,申訴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金額表。
拓展延伸
勞動仲裁程序中的證據要求與材料提交
在勞動仲裁程序中,為了確認勞動關系,需要提交一份完整的材料清單。這個清單包括勞動合同、工資單、勞動糾紛證據、證人證言等各種相關材料。在提交材料時,需要嚴格遵循勞動仲裁程序的要求,確保所提交的證據符合法律規定,并能夠有效地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與性質。同時,應當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以免影響仲裁結果。勞動仲裁程序中的證據要求與材料提交是確保公正仲裁的重要環節,需要律師和申請人共同努力,以維護勞動關系的合法權益。
結語
為確保勞動仲裁的公正性,申訴人在提交材料時需嚴格遵守程序要求,提供完整、準確的證據材料。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身份證復印件、被訴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信息資料、證據材料復印件等必備材料應一一準備。對于集體勞動爭議,還需提供員工代表名單及全體員工簽名表等相關材料。在勞動仲裁程序中,證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至關重要,律師和申請人應共同努力,以維護勞動關系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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