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勞動關系需要工資支付憑證、社保繳費記錄、身份證明、招聘記錄、考勤記錄和其他證言等材料。用人單位負責提供工資支付憑證、招聘記錄和考勤記錄等相關憑證。
法律分析
確認勞動關系需要下列材料: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拓展延伸
勞動合同簽訂所需的材料清單
勞動合同簽訂所需的材料清單是為了確保雇傭雙方的權益和合法性,以及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雇主和雇員需要準備一系列必要的文件和材料。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健康證明、社會保險證明、銀行賬戶信息等。通過準備這些材料,可以確保勞動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時也有助于解決潛在的勞動糾紛。因此,雇主和雇員都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準備完整的材料清單,以確保勞動合同的順利簽訂。
結語
勞動合同簽訂所需的材料清單是確保雇傭雙方權益和合法性的重要保障。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健康證明、社會保險證明、銀行賬戶信息等都是必備材料。遵守相關規定、準備完整材料清單,有助于確保勞動合同的順利簽訂,避免潛在勞動糾紛。雇主和雇員應共同努力,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七條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21修正):第五章 工會的經費和財產 第四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用人單位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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