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補償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的個人,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紤]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被辭退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性工資和工資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平均。居民個人取得,依照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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