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為用人單位,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聯系電話(必須是單位固定電話)等,單位名稱與所蓋章名稱完全一致。
2、乙方為畢業生信息,必須完全填寫清楚。
3、合同期限和試用期必須完全按照新中的規定填寫。即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注意合同期限的簽訂:比如:2009年3月29日至2010年3月28日。
4、將工作地點中第三條中空缺處的具體工作崗位填寫清楚。
5、將工作實踐和休息休假中的空白處和第一條填寫清楚。
6、勞動報酬第10、11、13條處的工資額按照實際情況填寫。試用期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比如市為760元/月。
7、如有其他待遇或約定請在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第十八條處填寫清楚。如沒有用斜線劃掉。
8、違法合同責任條款處,如有其他約定請在第四十五條空白處填寫,如沒有用斜線劃掉。
9、在下方甲方簽字蓋章處加蓋單位公章(只能是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的公章其他章一律無效),畢業生本人簽名,填寫簽訂日期。
10、所有合同必須用黑筆填寫,可上交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否則無效)。
11、合同簽訂單位必須是在工商局注冊的正規單位,網吧、小商店、餐館、小超市等單位一律無效。所蓋章必須是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的公章,其余公章一律無效。
一、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是指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時間,也是勞動關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時間;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和崗位,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等內容,工作時間主要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的時間,包括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勞動成果的返還和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后應當享有的權利,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強制保險的方法,以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為勞動者參加的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簽訂勞動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帶什么是沒有法律規定的,但實踐中一般需要帶身份證、畢業證、個人照片、相關資格證書等材料。
對于勞動者在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時候,一般需要出具能夠證明勞動者身份關系的相應的證件。根據實踐中約定俗成的規定,一般需要出示的證件最常規的就是勞動者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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