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債務糾紛一般是民事行為,司法機關不會采用拘留等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1、可以協商,根據債務人的經濟狀況做分期、大額減免、債務重組等來實現還款;2、向法院訴訟,判決后還款;3、判決后未履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凍結債務人銀行卡,查封、扣押、拍賣、變賣債務人財產。限制高消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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