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役前訓練說得簡單一點,就是在當兵入伍進入部隊前,對應征青年進行一些體能方面的訓練。在參軍人數較多,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役前訓練,對應征青年進行一次摸底考評,如果體能方面不是很好,就可能在役前訓練中被淘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二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