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是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制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制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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