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福利院領養孩子的條件如下:
1、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收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
4、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30周歲。
一般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能夠被收養,但是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也是可以的。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比如單身漢收養女子應該相差40周歲以上,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未成年免遭性侵害等方面的傷害。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養繼子女是不受此限制的,也就是繼父繼母收養生父母的子女是不受相差40周歲年齡限制的。收養人收養和送養人送養要雙方自愿,收養八周歲未成年人,必須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條
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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