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繳納。
2、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3、所以,不管是企業還是勞動者,只要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企業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如果不交,勞動者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要求補繳,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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