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換牌號向交管部門申請注銷原車牌號碼,然后交管部門審核行駛證的情況和機動車牌照的違章情況(違章處理需要完畢,比如罰款需要提交完畢),沒有異常情況的話交管部門就會同意換牌在當地紙媒上刊登車牌注銷聲明或者交由交管部門發布注銷公告。
在這30天后車輛所有者持身份證、原車輛購車發票等證明材料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新的上牌手續,向交管部門繳納換牌手續費,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換牌照的需要的手續及基本流程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等,到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保留牌照需要滿足的三個條件分別是:
1、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原車牌是由車管所進行管理。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二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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