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過程中,行為人對被害人進行暴力加害,或者行為人用非法拘禁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因凍餓等原因而死亡、受傷等。對于在非法拘禁中對被害人加害的情況,應當注意,本條第2款明確規定,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里的“傷殘”不包括輕傷,而是指重傷,但不限于肢體殘廢的情形,而是包括各種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情形在內。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刑事訴訟法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1、觸犯非法拘禁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致人重傷”,是指在非法拘禁過程中,由于捆綁過緊、長期囚禁、進行虐待等致使被害人身體健康受到重大傷害的;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間不堪忍受,自傷自殘,身體健康受到重大傷害的。
(2)“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過程中,由于捆綁過緊、用東西堵住嘴導致窒息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以及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間自殺身亡的。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按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1、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未造成傷害后果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次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為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二、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責任如下:
1、構成非法拘禁罪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2、犯本罪致人重傷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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