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名下車牌互換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1、營運車輛不得進行牌照調換,只有非營運車輛才能進行調換;
2、兩個需要調換的牌照應該屬于同一個人或同一個企業;
3、兩臺車輛的登記地相同;
4、車牌屬性應相同。如果兩臺車一臺是新能源汽車,一臺是燃油車則不可調換。
車牌流程互換流程如下:
1、登陸當地小客車專段號牌管理信息系統;
2、在頁面中選擇“更新車輛填報”選項;
3、填寫好個人資料和車輛信息,注意再次核實;
4、選擇使用原號牌或專段號牌(超過有效期的該項直接選擇“使用專段號牌”);
5、提交后等待審核及預約辦理上牌業務。
綜上所述,車牌互換是指登記在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下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車輛之間互換機動車車牌,且必須是一年后才能再次申請互換車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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