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有房貸怎么辦
一般情況下,房屋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因此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共同財產是由離婚雙方協商處理的,房貸是屬于雙方的共同的債務,也是應該由雙方先自行協商好是其中的一方償還還是離婚后也是繼續雙方一起還,并且要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如果雙方不能自己解決的,由法院判決后,決定了房屋的歸屬權后,由那個獲得房屋歸屬的繼續還貸,并且要給另一方的在房屋中,給出的首付或是婚后還貸的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但是這個過程需要有房貸的離婚雙方的債權銀行的同意,因為如果法院將房產判決了給了不是登記產權的一方,那么在銀行的角度就改變了債務人,可能會出現不給辦理轉讓手續的情況,這樣法院的判決就不能執行了。
因此,在離婚手續中,需要去貸款的銀行申請同意變更債務人,在法院判決后,銀行不會影響雙方的信貸信用。并且法院會處于銀行的利益將房屋判決給償還能力比較好的一方。銀行也可以以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則,向離婚雙方的任意一方追究其責任。
房貸還沒還完的還可以由離婚雙方在申請離婚前,提前還請所欠的房貸,撤銷房屋所有權的他項權,這樣可以就請求法院在處理婚姻問題的時候將處理房屋的所屬權一并處理了。
還有就是如果房產是抵押給了銀行的,只能按照與銀行的合同約定還清了貸款后,解除了房產的抵押,離婚的兩方才能申請離婚。
對于法院,處理房產的方式有,通過向雙方協商,有一方主動放棄房產的,法院會請專門的評估機構按市場價值進行對房產評估,獲得了房產權的一方,要給對方相應的賠償。
如果雙方的協商不能獲得一致的時候,法院可能會采取拍賣的方式,由出價高的一方獲得房產。
如果雙方都想放棄房產,那么可以申請進行對房屋的評估后,直接對外拍賣,拍賣獲得的錢又雙方平分。
二、離婚時有房貸怎么算撫養費?
撫養費是按照每月實際收入來計算,和是否有房貸無關,
具體數額和支付方式需要和對方協議解決,達不成協議的,可以上法院申請司法裁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節錄)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p>三、離婚房子有貸款怎么過戶給另一方
對于有貸款的房子,可以通過由分得房產的一方還清所有貸款后,再辦理過戶。除此之外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后去辦理過戶。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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