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四個條件才可以收養孩子: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4、收養人年滿三十周歲。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必須要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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