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事故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合內,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傷亡的突發性傷害事故。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患職業病的也屬于工傷。
一般情況下,構成工傷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工傷必須有人身傷亡的客觀結果。
(2)受到人身傷害的人必須是與企事業單位有合法的勞動關系,既是企業的合法職工。這里的合法勞動關系包括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具有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沒有單位歸屬的無業人員或者是沒有雇工的從事個體勞動的農民、小商販、沒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一般不會存在工傷問題,對非法雇傭工人的,其相關賠償問題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工傷必須是在工作時間,由于工作原因而引發的對職工的生命健康權的損害。
(4)工傷必須是在法定條件和狀態下發生的傷害?,F有的法律一般都規定了在什么情況下所受到的傷害構成工傷,在什么情況下所受到的傷害不屬于工傷;并且規定了在哪些情況下具備什么樣的條件的傷害屬于工傷。判斷是否屬于工傷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事,這是由工傷的去定性決定的。
二、工傷事故要賠償哪些費用
1.醫療費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去處理。
2、住院伙食補助費
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臺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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