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孤兒院領養孩子需要的條件如下:
1、收養人沒有子女,無論是養子還是繼子;
2、有撫養的條件,在經濟、教育等方面有能力;
3、沒有患上醫學上不應收養的疾??;
4、收養人要滿三十周歲,如果是夫妻雙方想要領養孩子,需要雙方之間都滿三十周歲。
收養人申請收養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
1、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并加蓋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公章的本人年齡、婚姻、有無子女、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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