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非法拘禁他人,致人傷殘、重傷、死亡,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他人何種情況下構成犯罪,都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不存在爭議。對情節一般的非法拘禁行為,持續時間多長才構成犯罪,因無明確的立案標準,司法機關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爭議較大。
非法拘禁罪構成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構成條件如下:(一)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二)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三)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四)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本罪的法益是人的身體活動的自由。非法拘禁罪不是危險犯,而是實害犯?,F實的自由主要包括身體的場所移動自由,從一定場所離開的自由以及在場所內的身體活動自由。
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有什么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一)犯罪客體:本罪的犯罪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即他人根據自己的意愿自由支配自己身體活動的權利。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對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權利的任何自然人。(二)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四)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過失不構成非法拘禁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該內容由 周琦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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