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非法拘禁寫下的欠條是無效的,可以要求法院認定無效。欠條是采用強迫、脅迫等手段寫下的,而非本人真實意思表示,該欠條沒有法律效力,屬于無效欠條,不受法律保護,對方起訴還款時,可以提出無效的抗辯,爭取使法院判決認定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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