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試用期后購買社保合法嗎
1、試用期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單方甚至和員工協商決定,試用期內不交社保,試用期后如果轉正之后開始繳納。其實,這是誤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造成的結果。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員工享受的所有福利中只有社保是強制性福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離職之后三個月才給工資合法嗎
1、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發工資義務的,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公司辭職后三個月后給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應當在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后,一次性結清勞動者所有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2個月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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