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現場勘查1.發生交通事故后,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二:責任認定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召集當事人到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舉行聽證。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三:處罰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6.執行處罰。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該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所以如果在滿足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因為車禍遭受傷害的,也可以依法請求有關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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