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侵犯他人專利權,重點在于判斷被訴侵權產品或方法是否落入專利保護范圍之內,以及被訴侵權人是否實施了侵權行為。如果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實施了他人的專利,并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免責情形,則構成專利侵權。前述的“實施行為”包括: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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