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北京注冊公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要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
3、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提交《企業交存入資資金憑證》第二聯;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不能采取分期繳付方式,應提交全部非貨幣出資的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
4、《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其他名稱預先登記材料;
5、股東資格證明;
6、《指定(委托)書》;
7、《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8、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涉及后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9、打印的股東名錄和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各一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九條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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