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員工在用人單位的試用期已經6個月了,那用人單位就要與這個員工簽訂3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才行。
一、勞動協議是否可以隨時解除
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可以通過一下方式:
1、協商解決,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
2、法定解除,存在法律上規定的解除情形時,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3、約定解除,在訂立合同時可以約定解除條件。
勞動合同一般簽1到3年左右,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二、有了工作后十年的員工是否就不用簽合同了?
不是,員工工作十年以上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法律相關規定不是指十年以上就不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而是指十年以上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裁員的時候一般要優先留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的。如果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樣是違法的。
三、不簽勞動合同的危害有哪些
新勞動合同法要求公司與員工必須以書面方式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如果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將面臨如下的法律風險、法律后果:
1、支付雙倍工資?!秳趧雍贤ā返诎耸l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p>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說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說走就走,無許承擔培訓費用。
4、難以保護商業秘密。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秘密,不簽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
5、難以進行競業限制。企業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限制,采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6、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谑臈l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绻萌藛挝槐黄扰c勞動者簽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利益將造成較大影響。
7、在動爭議處理中企業十分被動。不簽勞動合同,責任主要在是企業。一旦產生勞資爭議,企業拿不出重要依據——勞動合同,違法在先,按照法律規定,必須承擔諸多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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