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實際情況,對于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由當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形式,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處理。當事人不能憑此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也有權以自訴案件為由,拒絕立案處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或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的行為。侵占行為的突出特點是“變合法持有為非法持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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