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做傷情鑒定,將出院小結、病歷資料收集齊全,到有鑒定資格的法醫鑒定單位做傷情鑒定,鑒定就可以確定。2、憑鑒定,可以向出租車主和出租車投保的保險公司主張索要: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住院期間生活補助、營養費、鑒定費。3、可以先找出租車司機或是保險公司要求賠償,不付時,可以去法院起訴。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時已超過前款規定的時間,調解自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調解開始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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