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拘禁他人債主會被刑罰,討債拘禁他人債主也是非法拘禁。構成非法拘禁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
一、綁架罪、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綁架罪,是指帶著脅迫第三人的目的,用強制手段實力控制人質的行為。本罪的保護法益是人質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綁架罪的成立和既遂:
(1)帶著脅迫第三人的目的開始實施實力控制行為,就成立綁架罪。
(2)帶著脅追第三人的目的實力控制了人質就是綁架罪既遂。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
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
(1)犯罪目的不同
綁架罪主觀上必須是以勒索財物或其他不法利益為目的,而非法拘禁罪無此目的。
(2)行為方式不同
綁架罪只能以積極作為的方式實施,而非法拘禁罪既可以是作為的方式,也可以是不作為的方式。
二、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有哪些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有: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三、什么屬于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一)犯罪客體:本罪的犯罪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即他人根據自己的意愿自由支配自己身體活動的權利。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對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權利的任何自然人。
(二)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四)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過失不構成非法拘禁罪。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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