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 可以貸款。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 住房公積金 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 住房公積金貸款 。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 退休 的; 3、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并與單位終止 勞動關系 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 住房貸款 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 北京 市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 商品房 ,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 解除勞動關系 的; 10、在職期間判處 死刑 、判處無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 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 退休年齡 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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