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講述了開設賭場罪和聚眾賭博的相關法律規定和判刑標準。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分析
如果有組織地賭博或者開設賭場,且參賭人數超過二十人,或者開設賭場的情況,將被視為開設賭場罪,一般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以罰款。
根據《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一、開設賭場罪會判多長時間
開設賭場罪的判刑標準如下:
1、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2、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3、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二、網上組織賭博如何處理
對于網上組織賭博的處理,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1、如果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或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構成賭博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2、如果以營利為目的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構成開設賭場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如果不構成犯罪的,也可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結語
賭博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據《刑法》規定,開設賭場罪和聚眾賭博罪等行為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罰和罰款。而對于網上組織賭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其行為構成何種罪名。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開設賭場罪;如果是以賭博為業,或者聚眾賭博且參賭人數超過二十人,或開設賭場且參賭人數超過二十人,則構成聚眾賭博罪。如果不構成犯罪,則可由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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