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可以補繳。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匯繳公積金匯繳至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繳存確有困難的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在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補繳。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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